各有关项目组:
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中期检查工作
(一)检查范围
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。
(二)检查内容
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、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(三)检查要求
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)。
中期检查材料包括:
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,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。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《变更申请表》1份。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。
(四)其他事项
1.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,可不参加中期检查,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。
2.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,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,将进行撤项处理并收回已下拨经费。
3.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、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,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。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,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。
二、结项验收工作
(一)验收范围
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,2024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。
(二)验收内容
是否按照《项目任务书》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;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、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;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;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。
(三)结项要求
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》(附件2),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。
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/批示的研究报告的,按《项目任务书》要求直接申请结项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/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,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,并附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》(附件3)。
结项验收材料包括:经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《结项报告书》+研究成果复印件,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,一式1份。填写《结项证明》(附件4)并彩色打印2份,夹在材料里一同报送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及论文全文,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,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。《结项报告书》发送邮箱。
(四)其他事项
1.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,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。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,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。
2.最终成果为论文的,均应正式发表,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。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、书稿的,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,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%;以书稿结项的,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,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。
三、项目清理工作
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,根据《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:
1.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,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,一律作撤项处理;
2.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、经查证属实的项目;
3.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;
4.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5),提出自行中止项目,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。
四、工作要求
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2日前,将中期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报送至科技处(行政楼203室),电子稿发送邮箱:[email protected].
未尽事宜,请联系:柳军,68095465。
附件1: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.docx
附件2: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.doc
附件3: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.doc
附件4:结项证明.docx
附件5: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.doc
科技处
2024年1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