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为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,严明劳动纪律,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,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主管领导。选择办事公道、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考勤员。
二、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,如实填写《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表》(简称《考勤表》)。
每月25日为当月考勤结束日。
各单位应在26日—28日向本单位教职工公示当月《考勤表》。
教职工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,可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核实申请,有关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告之本人。
《考勤表》经考勤员、负责人签字,盖学院(直属单位、机关处室)公章。
三、当月考勤结束后,考勤员依据《考勤表》填写《苏州科技学院考勤情况汇总表》(简称《考勤情况汇总表》),行政负责人审核并签字。
各单位《考勤表》和《考勤情况汇总表》于月底前报人事处。
人事处于每月第一周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公示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,同时公布各单位考勤报送情况。
四、凡需请假者,事前须填写《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请假单》并附有关证明,请假审批权限按《苏州科技学院考勤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科[2006]70号)文件规定执行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职守,并按时销假。
对于未经批准的缺勤,按旷工处理。
五、凡发生教职工逾期未归、旷工、辞职、离校等异常情况,有关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,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后,于事发次日下班前报人事处。
六、因工作需要加班的,应安排调休,一般不发加班工资及加班补贴。加班及调休情况记入《考勤表》,并填入《考勤情况汇总表》。
对于24小时连续工作岗位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非教学人员加班,凡加班时间占用了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的其带薪休假天数且无法安排调休的,计发加班工资;其它仍按现规定执行。
加班、值班须经单位申报、人事处审批。
七、为了使考勤工作制度化、正常化、有序化,人事处将加大考勤工作的管理力度,随机抽查各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,抽查结果向全校通报。
八、对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等处理。
九、人事处设立考勤举报电话(68093652)和电子信箱([email protected]),欢迎教职工的监督。
苏州科技学院人事处
2008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