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部门、各院(部):
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的有关要求,提高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度,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,现将苏州市总工会《关于印发< 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、各院(部)高度重视,贯彻通知精神,认真核实情况,根据相关要求排摸符合条件的人员。如有教职工虽未达到文件规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,但却因意外致困,可视实际情况一并申报。
请各部门、各院(部)于2022年1月5日(周三)前将申报人员材料(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稿)报至党委办公室杨标老师处,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联系电话:68091930。
特此通知。
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(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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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工会
2021年12月22日